一、金瑞期货对单个合约品种的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标准如下:
权利仓持仓限额标准为:1、新开立合约账户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张。2、合约账户开立满1个月且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0张。对于经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金瑞期货要求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3、金瑞期货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500张且在金瑞期货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00张。4、经金瑞期货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0张且在金瑞期货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超过300万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根据权利仓持仓限额相应进行调整,为权利仓持仓限额的2倍,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总持仓限额的2倍,最大不超过1万张。
权利仓限仓提高到2000张以上(不含2000张)的,在调整前一个交易日由金瑞期货向交易所报备,报备当日需满足调整条件。
二、金瑞期货对个人客户用于期权买入开仓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下述金额中较高者:
(1)客户由金瑞期货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10%。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期货公司可以将其买入金额限额提高至不超过该客户托管在金瑞期货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客户,金瑞期货可以将其买入金额限额提高至不超过该客户托管在金瑞期货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自有资产余额指投资者托管在金瑞期货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包括保证金可用余额)。其中,证券市值包括期权合约市值,计算方法为:期权合约市值=∑期权合约实时成交价或最新结算价×合约单位×合约张数×(±1)。当投资者持有权利仓时,期权合约市值计为正值;当投资者持有义务仓时,期权合约市值计为负值。
(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买入金额按万取整, 如max{自有资产余额的10%,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max{4.3万,9.5万},应设为9万。买入金额不足1万的,设为1万。
金瑞期货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客户买入额度,具体详情由调整时另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