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保证金收取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司”)对客户收取股票期权保证金,收取方式如下:
一、保证金计算公式(非线性收取)
- 盘中时段:
- 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ax(合约昨结算价,合约最新价)+Max(保证金调整系数×合约标的证券昨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保证金保障系数×合约标的证券昨收盘价)]×合约单位
其中: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证券昨收盘价,0)
-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Max(合约昨结算价,合约最新价)+Max(保证金调整系数×合约标的证券昨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保证金保障系数×行权价),行权价]}×合约单位
其中: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证券昨收盘价-行权价,0)
- 结算时段:
-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合约当日结算价+Max(保证金调整系数×合约标的证券当日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保证金保障系数×合约标的证券当日收盘价)]×合约单位
其中: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证券当日收盘价,0)
-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当日结算价+Max(保证金调整系数×合约标的证券当日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保证金保障系数×行权价),行权价]}×合约单位
其中: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证券当日收盘价,0)
- 保证金收取公式中的保证金调整系数、保证金保障系数,交易所标准分别为12%、7%,我司标准分别为15%、10%。
二、组合策略自动解除及保证金收取
合约到期日的前两个交易日日终,由当月到期合约构建的垂直价差组合策略自动解除;合约到期日日终,由当月到期合约构建的跨式和宽跨式空头组合策略自动解除。组合策略自动解除后,相应成分合约参与当日持仓对冲,我司根据对冲后的持仓情况进行保证金收取。
三、备兑期权合约的保证金收取
备兑期权合约指以全额合约标的证券充当保证金的认购股票期权卖出开仓合约,不再收取现金保证金,一张备兑合约应使用等于合约单位数额的合约标的证券做保证金。对备兑证券足额的备兑期权合约,我司锁定相应备兑证券,锁定的备兑证券不可进行交易。
四、行权的保证金收取
行权指派完成后,对于到期的备兑期权合约,当日我司按已被指派数量锁定相应合约标的证券,对未被指派的到期备兑期权合约,当日我司不再锁定合约标的证券。对于已被指派的到期非备兑期权合约义务仓,当日我司收取维持保证金,对未被指派的到期非备兑期权合约义务仓,当日我司不再收取保证金。
五、特殊说明
如遇市场调整等情形,上述保证金收取方式的相关调整以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