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证监会 已 确定将我所 镍 期货和期权纳入境内特定品种 并 引入境外交易者。自即日起,符合条件的 客户 可以向开户机构(包括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申请 开通镍 期货和期权 合约 交易权限。开户机构 应当 根据《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交易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有关要求 , 对客户 适当性以及相应 合约 的 交易权限进行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
1. 对于在 本通知发 布 前已取得 镍 期货和期权 合约 交易 权限 的 境内客户 ,开户机构 可以不再重新 评估其适当性 ,无 需关闭 相应 合约的交易权限 。
2. 对于 在 本通知发布后申请开通 镍期货或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的境内客户 ,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开户机构可以开通 相应 合约的交易权限。
3. 对于在 本通知发布后 开户的境外客户, 开户机构应当做好 客户 适当性评估 以及相应合约的 交易权限配置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3月 2 0日



